根据报导,
法官判尼查勝訴的理由:
●州議會沒對尼查投不信任票;
●只有州議會通過對尼查投不信任票,尼查才可被革職;
●尼查沒有辭職;
●尼查只需要向州議會負責,蘇丹不可將他革職。
(没多久,可能又会被某政治人物挑起挑战统治者地位课题以争取支持)
●尼查還是州務大臣,因此不能委任贊比里為新的州務大臣。
●州務大臣的職位沒有懸空;
●如果贊比里指他在3名民聯州議員投靠國陣,國陣在州議會擁有多數議席的話,國陣即應該要求蘇丹召開州議會特別會議,以便對尼查投不信任票。
(这是最有信服力,前几个的重点都是不断重复最后一个理由。这是关键,就算国阵有多数议席,国阵不应该横行霸道,目无法纪强夺政权,就算要夺回政权,起码通过对尼查投不信任票,解散州议席,按照程序。)
最后,这一场官司的法官到底是谁?这是一场前奏,陆续国阵应该还有更多意想不到的的绝招攻势。
1 comment:
官字两个口
说来说去都是他们自己说
我们人民只能‘看’就好啦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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