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November 29, 2013

EPF - 公积金会员逝世后,家属可申请2500抚恤金

公积金会员逝世后,其遗孀或鳏夫、孩子及父母都可申请2500令吉的死亡抚恤金(EPF Death Benefit payment)。

不过,雇员公积金局设下五项条件,即:
(1)逝世的必须是大马公民或于1998年8月1日前成为会员的非大马公民;
(2)会员逝世时不超过55岁;
(3)会员辞世后的6个月内申请;
(4)公积金局将视情况,发放一次2500令吉予会员需要照顾的人;
(5)会员在离世时,尚有公积金存款。
受益人满18岁才能提款

根据公积金局网站的资料显示,会员逝世后,他的受益人将可提出公积金存款;倘若没有列明受益 人,会员的遗产继承人或近亲将可提出申请,包括:(1)未婚会员———遗产继承人、父母、兄弟姐妹或公积金局认为符合资格者;(2)已婚会员———遗产继 承人、遗孀或鳏夫、孩子或监护人、父母、兄弟姐妹或公积金局认为符合资格者。

公积金会员生前立下的受益人如果在他逝世时未满18岁,受益人须要等到满18岁时才可提出提款申请;不过,有关受益人的监护人却可向公积金局书面上诉,公积金局会针对提出的理由作出考量。
同样的,如果受益人在会员逝世前已离世,会员的近亲将可申请提出死者的存款;如果受益人在会员逝世后逝世,那么将由受益人的近亲获得有关款项。这是因为有关存款已属受益人所拥有。

抚恤金条款存在已久
雇员公积金局企业公关阿末弗西说,该局一直以来都有发出2500令吉的死亡抚恤金给已故会员的家属,以示同情及减轻负担。他说,该局在小册子及死亡提款表格都有注明这笔付款。“已故会员的家属,前往公积金局处理死亡提款时,我们会自动发放死亡抚恤金,不过必须符合条件。” 该局促会员向公积金局了解实情,勿被谣言混淆,或传送未经证实的信息。

抚恤金来自投资收益
雇员公积金局声明,该局发给已故公积金会员的2500令吉死亡抚恤金,非源自会员存款户头,而是来自该局的投资收益。“如果死者家属或近亲不符合提取死亡抚恤金的条件,公积金局该保留该笔款项,以年度利息形式发给全体会员。”

继承人申请提款的条件
公积金会员在逝世前如果没有立下受益人,其继承人尽管有权申请提款,但须符合数项条件。
提款程序将分成数个情况,即:

1.会员存款不超过2500令吉,将悉数交予继承人。

2.存款超过2500令吉,但少过2万5000令吉;继承人如果在死者逝世后2个月内提出申请,将在2个月内获得第一期的2500令吉,余额则会在会员逝世的2个月后发出;在会员逝世2个月后才提出申请,那么,有关继承人将可一次过获得死者公积金存款。

3.存款超过2万5000令吉,继承人如果在死者逝世2个月内提出申请,将在2个月内获得第一 期的2500令吉,第二期不超过1万7500令吉的存款将在会员逝世的2个月发出;或者在会员辞世2个月后提出申请,即会发出2万令吉。会员存款余额将会 按授权管理书、委托信、继承信等分配。

4.如果授权管理书、委托信、继承信等在申请提款时呈上,存款只会付给指定的人。公积金局将按谁先呈上上述书信,发出有关款项,这被视为公积金局正式发放的款项。

资料提供来源,南洋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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